第五百七十章 《禁止海贼条约》-《朕真的不务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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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倭国,蕞尔小邦,何故频繁侵扰我大明海疆,扰我民生?”朱翊钧看着织田市,问出了一个问题。

    从嘉靖年间的倭患,再到万历十九年,丰臣秀吉明知道朝鲜是大明的藩属国,还要攻打朝鲜,为何如此反复挑衅大明。

    大明虽然年纪大了,但不代表打不动了。

    “不识王化,不认经纬,不知天朝是广博。”织田市非常无奈的说道:“来到大明之前,臣妾也以为,大明和倭国差不多大,山东和长崎所在的九州岛一样的大。”

    织田市不认为大明有多大,在倭国人眼里,宁波才是大明的都城,在他们眼里,东南早已经废置多年的军屯卫所的军兵就是大明军的实力,这种认知,普遍存在,在倭国所有的堪舆图里,大明都和倭国差不多大小。

    到了大明,在四夷馆,织田市第一次看到了大明绘测的天下堪舆图,虽然四夷馆影壁墙上的堪舆图并不是最新的、也不精细,但第一次看到天下堪舆图的时候,织田市就知道大明的堪舆图,才是对的。

    倭国是个蕞尔小邦,而不是他们认知里和大明一样大的国家。

    这就是认知上的差距,此时的倭人真的认为大明国力也就那样,和倭国大差不差。

    “除不识王化,不认经纬,不知天朝是广博,还因为顷年达虏猖獗于北、番戎蠢动于西、缅夷侵扰于南,未经大创;以致倭人生心,乘间窃发。”织田市无奈的说道:“兄长在谈及大明时,用到了四面楚歌这个成语,说是大明北方的鞑靼连年兴兵,无比猖狂,而在西南则是缅贼攻打大明,似乎已经是四面楚歌危亡之相了,只要轻轻一用力,大明就亡了。”

    朱翊钧思索了片刻摇头说道:“管中窥豹,盲人摸象而已。”

    在这些番夷眼里,大明已经土埋到脖子里了,人已经死了,就差钉棺材钉了,争先恐后的来给大明钉这个棺材钉,朱翊钧终于搞清楚了倭国为何如此猖狂,因为无知。

    大明就是死,也要七十年才能把血条彻底败坏,现在大明的血条更厚了!

    朱翊钧见织田市,主要是将商议好的内容签订下来,织田市作为织田信长的全权代表,在《禁止海贼条约》上签字,这份条约非常的不公平。

    首先织田信长作为倭国安土幕府,要颁布《海贼禁止令》。

    禁令一共分为了三章十七条,这份海贼禁止令是大明礼部尚书万士和草拟,这三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制造海寇所用海船、倭人任何船只无堪合船引不得出海、瓜蔓连坐法。

    第一章的禁止海寇所用海船,是一個很宽泛的概念,海寇究竟用什么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定义上非常的灵活。定义一旦灵活,就代表着无限制的扩大化。

    在这份禁止令发布之后,所有倭国船只都有可能被视为海寇,禁止海寇所用海船,就是禁止倭人自造船舶。

    第二章则是倭人船舶管理办法,其宗旨就是任何船只没有堪合船引,在海上搜检过程中,都会被视为海寇处理,这条办法里还有规定了用于自卫的武器,只能局限于刀枪剑戟,不能有火铳、火炮和弓弩等物。

    第三章的瓜蔓连坐,就是各令制国会被海寇连坐,一旦发现有海贼之主的令制国,起令制国一体被瓜蔓连坐,而有曲佞包庇之所,知行之人悉数没收抄家,并斩首以收威吓之效。

    海贼禁止令,等于大明无限的宣战权。

    让织田信长交出倭国的海权,可不仅仅是口头的约定,是有详尽的规章制度,一旦倭国有人违反,大明水师就是师出有名。

    海贼禁止令之外,第二份则是包含了大明关于大阪湾设立守御千户所的详细规则。

    守御千户所是大明一种很特殊的卫所,在地方上直接隶属于都指挥司,而现在大阪湾守御千户所,就是类似于在倭京都地检特搜部一样的部门,直接隶属于朝廷,同样归长崎总督府管辖,其正式名称为:长崎行都司。

    长崎行都司,设有正五品海防千户两名,从五品副千户四名,正六品镇抚使八名,下辖二十四个百户所,二十个海防巡检,算上杂流(能当杂流都是精兵)共计三千人,五桅过洋船两艘,三桅马船二十艘,战座船五十艘,水翼帆船二十四条,钻风船若干。

    长崎行都司是超规格的编制,颇有点类似于之前未曾建省的辽东都司,李成梁和他的客兵,其实按照这个规模,已经是逼近总督府级别了,长崎总督府也就三千牙兵而已。

    在海贼禁止令和长崎行都司之外,就是关于货物禁止清单,大明海防巡检一切禁止贩售货物,在倭国一体推行,同样倭国所有港口,都要设立都饷馆、海防巡检用来缉私稽税,这一条得大明亲自去实现了,织田信长连大阪湾都输给了毛利家,这都需要大明水师用武力亲自去开辟了。

    第四项则是织田信长以安土幕府下令,承认长崎总督府的合法性,这份合法性除了织田信长这个征夷大将军、关白大夫签字之外,还要倭国的天皇用印。

    第五项则是割让堺市,堺市是倭国大阪湾现在最繁华的港口,是大阪商贸中心,整个堺市都成为大明的领地,隶属于长崎总督府的一块飞地,作为守御千户所的驻地以及在倭海防巡检的老巢。

    第六项为助军旅之费,每年安土幕府应该提供三十万两白银,作为长崎行都司的军旅之费。

    这个条约围绕着海贼禁止令展开,所以也被称之为《禁止海贼条约》,完全围绕减少倭患展开。

    这笔银子是朱翊钧为长崎行都司的军兵们要的,海防巡检跑去‘伺候’倭人,‘保护’倭人,受了这么大的委屈,朱翊钧只能用真金白银去奖赏他们,倭国这三十万银的助军旅之费是额外的收入。

    海权和海关这两个十分宽泛的范围,在这六项面前,变得具体了起来,这也是朱翊钧之前下章长崎总督府的细则,织田信长面对如此苛刻的条约,想要将前五项折算为七十万两白银,以每年一百万银换取。

    但大明行事极为霸道,根本不给织田信长讨价还价的机会。

    “你可以不签。”朱翊钧看着织田市说道:“你一旦签署了,就是倭国的罪人,日后倭人,会痛斥你是个卖国贼,朕把国书送往倭国让织田信长签字也是一样的。”

    朱翊钧看得出织田市非常的犹豫,这玩意儿谁签谁挨一辈子的骂,既然是织田信长的请求,那就让织田信长签字就好。

    想要借力大明,那可不是免费的,借力大明非常昂贵。

    其实在倭国,室町幕府向成祖文皇帝俯首称臣,在倭人看来是大赚特赚的堪合贸易,倭人甚至不愿意用堪合朝贡这个带有俯首称臣意味的字眼,而是冠以贸易之名,将册封的圣旨,认定为堪合条约。

    这是室町幕府一贯的宣传,这样看起来室町幕府从大明讨到了天大的好处,付出了一点点名义上的代价,所以室町幕府不是罪人。

    这也是朝鲜使臣始终将倭国称之为逆子的缘故,明明被册封,明明在堪合朝贡中受益良多,却始终不肯承认自己藩属国的地位。

    在倭人看来:大明就跟个傻子一样特别好糊弄,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堪合贸易,倭国用三条船的硫磺、倭刀等物,就能换取十倍、二十倍的货物回到倭国,大量铜钱、丝绸、陶瓷等贵重物品,被朝廷赏赐带回倭国。

    倭国在堪合贸易中获利十分丰厚,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口头承认明朝的宗主国地位,实际上明朝对倭国没有任何控制权,既没有派军进驻,也不参与倭国的任何国家管理。

    每一次堪合都是大明血亏,倭人血赚的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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