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实施意见》第5条提出,2022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第6条提出,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第16条提出,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选择部分省份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结合以上三条,未来医疗服务价格的重点在于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科学评估、及时监测、项目优化。这对于医院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尤其关注服务的质量和规范。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曾指出,「医保三大目录中,价格最难的就是医疗服务这一块。」 建立灵敏有度的指标条件和触发机制,可以更好地解决预期管理和调价窗口问题,避免「长期不动、突击大动」的情况。 这既避免了调整过程中盲目、随意的可能,又通过监测,防止「价格畸高或畸低」情况的产生。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此前称,将价格监测考核评估,从单纯的观察发现功能,拓展到一定的监督管理功能,为改革的有效性和长久生命力,提供制度保障。 对于公立医院而言,一方面,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和动态监测机制,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的工作收入,提高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需要医院管理者打开视野,对临床需求高、临床有效性强的医疗服务予以关注。 据小编了解,目前湖南省已经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评估指标涵盖地区社会发展指标、医疗发展指标、医保运行指标等。并根据定价成本与医疗服务价格对比的差率情况,遴选需要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调整幅度,确定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是否调整和如何调整。 200个试点城市的收官之年 《实施意见》第8条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第17条提出,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改革试点,2021年年底前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鼓励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此前,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2019年国家医保局在全国30个城市展开了drg付费试点,目前这30个试点城市全部进入了模拟运行,有些城市已经开展了付费工作。此外,2020年以来,全国的71个城市启动了dip付费试点,目前这7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部完全了预分组工作。目前为止,国内drg、dip试点城市超过200个,且2021年年内将开展实际付费。 也就是说,2021年是drg、dip试点的收官之年,还是试点经验总结和全国推广的关键之年。 drg和dip付的立足点不同、分组原理不同,且各有优劣。但作为一种比传统「按项目付费」更先进的支付体系,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有助于实现医保「为价值付费」的重要变革。 对于这一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新技术使用不足、诊疗不足、危重患者补偿不足等现象及问题,未来,或将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建立予以规避。 比如,对符合临床需求的创新技术,先选择「按项目付费」;鼓励尝试临床路径,并加强医疗质量考核;对确实危重的患者,采用不同付费标准等方式实现。 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背景下,曾经按项目付费下的盈利业务,都可能变成医院的运营负担,因此,将倒逼医院进行病种成本核算。 未来的公立医院需要找准自身定位,不仅要关注医疗效率,还要关注运营效率。 一方面注重医疗质量、技术创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另一方面,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结余留用」激励下,做好基层的健康守门人。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