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基础年薪总额核定标准为: 主任医师基本年薪 30 万元, 副主任医师基本年薪25 万元, 主治医师基本年薪 20 万元, 住院医师基本年薪 15 万元; 技师、药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 80%核定; 护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 70%核定; 行政后勤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医师类平均基本年薪的 40%核定; 村卫生所人员基本年薪 10 万元。 在绩效年薪总额核定时,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年薪总额按照医疗服务收入的10%提取,并与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中,年薪基础不再区分医院等级,全部按医务人员职称核定基本年薪。 《实施意见》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扩大集采范围 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实施意见》第3条、第4条,分别提到扩大集采范围、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问题。 第3条指出「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目前,前五批国采已经覆盖218个品种(通用名)。若按照《实施意见》第三条指出到「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也就意味着接下来将有近100个药品品种陆续纳入国采。 为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调动医疗机构、医生人员参与集采,此次《实施意见》第4条中明确提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中,健康界注意到,此前在药品通用名内竞争开展的「国采」,在此基础上,提出应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采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也就意味着在扩大集采范围的同时,药品或竞争更激烈,需进一步跟进。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建立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