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七章 前车之鉴-《重生之资源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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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国有资本要参股这个项目?”只听了几句,方明远就吃惊地看着林莲道。
林莲有些诧异方明远看起来有些激动的表情,继续道:“是啊,于市长说了,项目已经得到了省里的批准,但是省领导的意思是希望能够在这一项目中,引入国有资本,共同建设。”
方明远强压了一下心头的惊诧和不满,沉声道:“于市长说没说,省领导的意思是,国有资本将以什么方式注资,要占多少股份呢?”
“具体的细节,于市长说得不多,只是说市里计划用土地折价来计入股份,想问问你和秋暇姐的意思。而且于市长说了,如果说国有资本能够参股的话,那么日后在向银行贷款和很多方面都有着比民营企业更大的优惠和方便。具体的东西,我都记在了这里。”林莲说着将手中的纸片递给了方明远。
方明远接过来,一目十行地看了一遍。正如林莲所说的那样,于林生提出了不少国有资本参股的好处,不仅仅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还应允了日后在银行贷款方面,会给予诸多的方便。
方明远冷笑了两声,如果说要是换了一般人,这种可以在民营企业戴上红帽子的机会,那自然是难得珍贵。有了国有资本的参股,确实如于林生所说的那样,可以有着诸多的好处,而且还可以将经营范围扩大到民营企业所不能及的领域里。比如说,方明远一直在考虑的炼钢业。
但是方明远却更明白,戴上这顶红帽子的负面影响,那将很可能会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
自前世里,华夏共和国建国以来,这国家资本和私营资本合营的事情发生过两次,一次是建国初期,实行的“公私合营”运动,1952年发动的“三反五反”运动,摧毁了当时民族企业家们的企业心,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于是在五五年的时候,从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在事实上的强势,令民族资产阶级别无选择,于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于一年后就实现了。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难取当时有政府高级干部欣喜地说:“国家发了一笔洋财”。而公私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在企业管理上有职无权,其管理经验不被人所重视,政治上又沦为了政府的“改造对象”。当时资本够2000元即划为资本家,绝大多数人领取的定息月均只有几元钱。所以很多人宁愿放弃定息,以摘下令家族都为之尴尬的“剥削”帽子。
这就好比现在你购买了国资控股的某家上市公司股票,忽然间得知上市公司是既不分红也不还本了,而这家企业仍在经营获利;或者说是一位私企业主,因为有国有资本注入,合营了一个时期后,就忽然被告知自己的股本和红利都不存在了——你会觉得公平么?
方明远一直认为,正是当年的“公私合营”,彻底地摧毁了华夏在近代艰难生存下来的民族资本家阶层,虽然说这一运动,在当时来说,有着一定的社会和历史意义,但是在后来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也带来了很多遗留下来的问题。
而到了九十年代以后,企业的“公私合营”,作为特定含义的历史名词,华夏境内已经很少有人使用,但公私合营的经营模式依然存在。而且即使不冠以“公私合营”的名义,公股对私股的侵权依然存在。
最有名的自然就是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之后,出现的诸多红帽子企业。红帽子企业,简而言之,就是实质为私营企业,而却挂着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招牌的企业。这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仍然并不明确,私营企业主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主动或被动地挂靠到那些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名下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这些机关或国有企业不但不需要进行注资,反而每年可以从中获取大量的挂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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