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9.犯愁-《最终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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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原有公立医疗机构工资制度不合理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实行新的工资总额核算制度,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三块,即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诊查护理床位以及手术治疗收入(后者统称为医疗服务性收入)。

    医院人员工资总额计算仅与医疗服务性收入挂钩,切断医院人员工资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的直接联系,从而遏制医务人员“大检查、大化验、大处方”的问题,破除医院逐利机制。同时,将查处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从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

    从2016年开始,要求医院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又剔除床位费和不计费耗材收入,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技养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从2017年开始,医保基金实行打包支付后,结余资金按80%计入工资总额。2019年,进一步明确医院当年度发放工资总量由当年度工资总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4个部分构成。

    3.实行目标年薪制

    三明市参考医师收入高于社会一般平均收入3~5倍的国际惯例,从2013年起对三明市22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技师、临床药师)实行目标年薪制。医师年薪由基本年薪(档案工资)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医师年薪按照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2~3倍来确定,并动态调整。目前,不同职称等级的医师其目标年薪从11万元~30万元不等。

    从2015年起,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实现目标年薪全员覆盖,并实行同工同酬,突破人事编制与聘用的界限。院内人员年薪以工分制计算,即年薪计算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部分组成,彻底打破了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另外,还要求医院必须对本院上一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院内公示,让每个职工相互了解薪酬发放情况,体现公平公正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逐步实现“三个回归”(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4.建立健全薪酬保障机制

    三明医改挤压药品耗材流通领域水分、规范医务人员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推动药品耗材“量价”齐下,为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通过“腾笼换鸟”动态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比重,逐步实现医疗服务性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分别占比5:3:2的目标。据统计,先后8次动态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共转移增加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达57.39亿元,提高了医院收入的“含金量”,为实行工资总额核定下的全员目标年薪制提供财力保障,解决了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5.严格执行工资总额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两条红线、一条底线”的原则。“两条红线”,即医院工资总额由三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准,医院不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院长必须在核定额度内自主分配;同时,不得亏损兑现。“一条底线”,即当医院无法兑现医务人员档案工资时,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保证档案工资发放。

    二是明确分配比例。严格规定工资总额的分配结构,医生(技师、临床药师)、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分配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10%。各级医院结合工作量完成情况,将普通药师放在护理团队分配。

    三是规定最高薪酬比例。明确把握好医师、护士和行政后勤人员的最高年薪比例,护士应在医师的70%以内,行政后勤人员应在医师的50%以内,突出贡献医务人员个人最高奖励不得突破规定目标年薪的1倍,即60万元。

    6.改革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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